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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8日電)為協助更多弱勢家庭申請租金補貼,內政部今天修法,放寬即使租賃登記為「商業用」的建築物,只要提出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認定為住宅使用,也可納入租金補貼範圍。? 內政部表示,租金補貼依城鄉租金差異,提供每戶每月最高補貼租金金額介於新台幣3000至5000元,補貼期間為1年;不過,以往補助的租賃建物,限定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「住」、「住宅」、「農舍」、「套房」、「公寓」等字樣。 內政部表示,為協助弱勢家庭,內政部今天在部務會報進一步修法,放寬租金補貼租賃建物登記用途,建築物用途為宿舍,或主要用途登記為「商業用」等建築物,只要提出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經認定為住宅使用,就納入租金補貼範圍,近日將發布施行。 內政部表示,今年度住宅補貼方案,將於6月底公告相關資訊,並於7月下旬至8月間受理申請。10504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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